一、项目概况

1、采购人:河南省信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项目名称:河南省信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0年夏季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3、采购内容:便携式非甲烷总烃分析仪1套、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采样装置1套、真空箱1套、采气袋30支、手持式PID筛查装置1套、手持风速仪1台(精度0.1m/s)、笔记本电脑1台、便携式打印机1台及非甲烷总烃分析仪(开展本项目)两年的耗材包等。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预算:人民币40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查询网页。(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4、(1)投标人应提供所代表品牌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采购方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仪器和设备;

2)所投监测仪器设备,必须是中文操作界面和中文操作系统;

3)投标人可以是生产厂家或代理商,若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所投仪器设备的授权书;

4)便携式非甲烷总烃分析仪需带资质认定认可的省级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01023日—301430分。

2、招标文件领取地点:河南省信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五楼会议室。

3、招标文件费用:0元。

4、规定时间潜在投标人未领取招标文件视为放弃本项目。

四、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10301430分(北京时间)投标截止并现场开标。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携有效身份证件和法人代表授权书(法人需持法人证明文件)出席开标仪式,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河南省信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五楼会议室。

五、 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103014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信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五楼会议室 。

六、投标文件递交和评选方式

1、投标递交份数、方式:

文件份数:电子版1份,纸质版正本1份、副本2份。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2、评选方法:综合评分法。

七、版权

1)本次活动资料的有关版权

河南省信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在本次投标活动中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受版权保护。未得到授权,其他机构或个人不得将该版权内容复制、改编、分发、发布,或作其他用途,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2)投标人方案有关版权

1)投标方案中的所有内容须由投标人者原创,不得侵犯任何第三者的知识产权,否则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2)河南省信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享有投标方案的使用权和版权,有权采用所有投标方案的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设计、建设、复制、展览、印刷、出版或其他形式的发布等。

八、本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河南省信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569732071

详细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南京路32